發布時間:2020-06-24 10:50:34 人氣:
簡介:強制報告,筑牢未成年人“保護墻”,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賣等9類不法侵害情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
強制報告,筑牢未成年人“保護墻”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賣等9類不法侵害情形,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意見》對于持續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建設,構建社會綜合預防保護體系,及時干預、嚴厲懲治、有效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事件不時見諸媒體,引起公眾廣泛關注。據統計,2017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別為4.76萬人、5.07萬人、6.29萬人,呈不斷上升勢頭。而預防難、發現難、取證難一直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因為這類案件一般發生在家庭、學校、培訓機構等內部場所,不易被發現;一些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不少孩子受到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尋求幫助;再加上“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使得家長和受害者還可能瞞報,導致犯罪行為不能及時被發現和制止,有的發現時已難以找到證據,嚴重影響了打擊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果。
我國一直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時要主動報告,是發動社會力量,構建未成年人社會綜合保護體系的重要內容。強制報告制度并非首次提出,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對強制報告制度均有明確規定。而《意見》則在它們的基礎上更進了一步,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實實在在的“保護墻”。
一是扎密了籠子。只有覆蓋面夠廣,防范力量足夠強,才能扎緊籬笆,織密網眼,避免未成年人保護制度“牛欄關貓”。《意見》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報告的義務。這較之以往,大大擴大了強制報告主體的覆蓋面。此外,不僅僅是針對9類不法侵害情形,對于疑似情形也要報告,發現和預防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二是長出了“牙齒”。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執行有力,法律才能真正長出“牙齒”,發揮懲惡揚善的作用。《意見》不僅明確了強制報告歸口受理部門為公安機關,有效避免了未成年人保護“九龍治水”、沒問題“人人有權”、出了問題“人人無責”的狀況。而且,《意見》把“強制”二字落到了實處,強化了責任,加大了監督。許多條款中都規定了法律責任,并明確了制度落實的督促和追責機制。這就讓不履行、怠于履行強制報告制度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切實感受到壓力。這種實實在在的責任倒逼,有助于調動全社會力量,織密預防和懲處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社會網絡。
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責任。在實踐中,我們還需要加強宣傳,讓更多人了解和支持強制報告制度,營造出主動報告和關愛未成年人成長的良好氛圍。只有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多方協同,綜合施策,才能將未成年人保護落到實處,讓更多孩子免于受到傷害。